真相1:欧某中不是某些自媒体和网民想象的那么善良,他有暴力伤人的前科。早在1988年,当年22岁的欧某中,就因为田地纠纷,把人打成骨折,下图,就是当年的《刑事裁定书》:
注意1:《刑事裁定书》上的“二十二岁”是指1988年打伤人时候的22岁,在当时的裁定书里,书记员写的是案发时(1988年)的22岁,而不是裁定时(1991年)的22岁。
注意2: 《刑事裁定书》上的“忠”和“中”不符,但不影响认定为同一人。
这份《刑事裁定书》是不是真实可信的呢?答案是:真实。可信。因为就在前几天,《民主与法制》周刊记者祁彪,就这份30年前的裁定书,采访了欧某中的弟弟和妹妹,二人都承认,这份东西是真实的,其中,欧某中的妹妹是这样解释的:
“当时我们还在更早之前的房子里住,有人建房子,我们家的田就在他建的房子的前面,他们就想把我们的田拿去做院子,我们也同意了,但是因为当时种的麦子都快抽穗了,我们就和他们商量,等我们把麦子收了他们再动工,但是他们不听,直接就要把麦子都给填掉,就这样起了冲突”
欧某中的弟弟接着对记者祁彪说:
“我们是小门小户,也没钱没势,我们都是从小被欺负过来的,对于那些事,我不想讲,也不想再回忆。这件事之后,我哥被抓了一两年的时候,后来我们请了律师,最终也没判我哥有罪,就放出来了”
很清楚。
欧某中的弟弟妹妹,承认了这事,早在33年前,欧某中就因为田地纠纷,把人打骨折了。
欧某中是有暴力伤人前科的。
对,欧某中也下海救过人,但是,他也有暴力伤人的前科。
是的,人是复杂的动物。坏人有时候会做好事。好人有时候会做坏事。做好事的时候是好人。做坏事的时候是坏人。
真相2:上次把人打骨折过去33年后,欧某中今年,再次犯案,和1988年那次一样,这回的本质仍然是邻里土地纠纷,不是自媒体和网民想象中的官民矛盾,也不是除暴安良的武侠故事。
真相3:欧某中杀的是邻居,而不是某些不作为的有关部门,这个行为本身就证明了:欧某中案的本质,是邻里纠纷,不是官民矛盾。我不是说基层某些有关部门不作为很正确,我说的是,欧某中仇恨的对象,不是有关部门,而是他的邻居。
真相4: 被害人未必无理。凶手未必有理。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:“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,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。” 换句话说,在欧某中和邻居的土地争议解决之前,欧某中确实应当暂缓建房,换句话说,异议人阻止欧某中建房,可能并非无理,不过,本案的细节,还是有待查证。
真相5:欧某中并未穷尽救济途径。什么叫“并未穷尽救济途径”?翻译成人话来说就是:欧某中和邻居存在土地纠纷,他自始至终没有去法院起诉。依照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三条,邻里土地纠纷,对有关部门处理不服,可以到法院起诉。但是,欧某中没有去法院起诉。为什么?不知道。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:没去法院解决纠纷之前,动手行凶,可能并不占理。说句不好听的话:如果你有理,为什么不去法院?
真相6:事实上,欧某中并不诚实,他向有关部门申诉时,曾经哭诉 “我一家五口无处凄(栖)身,上有89岁老母亲跟全家五年受难”,这个事其实是假的,事实上,他的老母亲住在他哥哥家,他的大女儿外嫁,二女儿迁出了,小儿子在外地上大学,所谓“一家五口无处栖身”,是假的,是夸大的。换句话说,欧某中的申诉言辞,并不真实,含有夸大成分。试问,如果你是有关部门,收到一份不诚实的申诉书,你会怎么办?是不是第一印象就不好?
真相7:某些自媒体把欧某中案,包装成“官民矛盾”,是因为那样包装的话,可以让他们找到带领网民起哄和狂欢的理由。同理,某些自媒体把欧某中案,包装成“武侠铲除恶霸”的故事,也是因为那样写的话,方便他们带领网民起哄和狂欢。
真相8:确实不能排除当地基层有关部门,在欧某中和邻里的纠纷中,存在不作为的嫌疑,但这一点,至今仍然没有结论,希望当地有公信力的机关,能追查下去,尽快给出调查结论,以服人心,也为了杜绝未来类似悲剧再一次发生。
真相9:不过,基层有关部门不作为,不代表就是“压迫”,并不是每一个民间纠纷,都可以解决,“只要是个纠纷就一定能解决” 这句话在法律工作者听起来,是很业余的。事实上,很多民间纠纷,由于历史遗留问题,死结确实存在,例如我接触过一个案子,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,某乡镇的一栋房子,国土证和房产证分属不同的人,案件走了国土局、房管局多个机关,都解决不了,调解也不成功,最后成为死结,一拖就是20年。欧某中的土地纠纷,可能也是比较复杂的情形,有的纠纷牵涉上一代,错综复杂,一团乱麻。
真相10:值得注意的是,并不是每一个部门,都有责任回复欧某中,都有责任处理和调解欧某中和邻里的纠纷,举例说,欧某中曾经向电视台、纪委求助,前者不是公权机关,后者则只管贪污受贿之类,并不负责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,所以,人家不回复,很正常。
真相11:事实上,村委等部门曾经派人,多次来调解欧某中和邻居的土地纠纷,只是,多次调解都没有调解成功,而至于为何调解失败?调解失败的责任在哪一方?不清楚,有待进一步调查,总之,并不是没有人管他的事,而只是当事人双方条件谈不拢,村委已经多次调解不成,注意,是多次。
真相12:邻居(被害人)辱骂欧某中,当然不对,甚至可以说,很恶毒,但是,这并不能构成杀人全家的理由。如果这也构成杀人全家的正当理由的话,那么,我可以每天杀好多个,因为我的公众号后台,每天都有骂我全家的。试问: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他们是恶霸、杀了他们、而且连他家10岁的小孩也不放过?
真相13:当地基层有关部门的“发现线索奖2万,发现尸体奖5万”悬赏公告,是个大错,引发了广泛的误会,并激化了舆论,所以这个低水平的悬赏公告,对这次舆论失控有责任。
真相14:不过,把“发现尸体奖5万”理解成公开买凶,则显然是误解和起哄,依照现在的买凶黑市价格,打断一条腿的报价,都远远超过5万元,更别说杀人了。
真相15: 那么为什么会有“发现尸体奖5万”这么奇葩的悬赏公告呢?答案是:因为依据以往经验,有的杀人嫌犯,会自杀,所以,用5万元鼓励大众留意发现尸体,以求尽快结案,节省各部门的破案人力物力成本,尽快解除破案压力。
真相16: 那么,为什么线索只值2万?发现尸体值5万?答案是:因为破一个大案,往往并不只依靠一条线索,举例说,接到10条线索,最终才破案,最终发出去20万奖金,而鼓励大众发现尸体迅速上报,则可以在第一时间结案,5万元了事,节省更多的办案资源。奇葩悬赏公告虽然语文水平低,但,它的本意是这样的,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,看得很清楚。
真相17:某些自媒体为杀人叫好,为凶手喊冤,不是为了正义,而是为了流量,因为像这种“理中客”,讲道理是拿不到打赏的,但是,煽动网民的情绪,满足网民的发泄需求,为网民提供情绪价值,可以拿到打赏。某些自媒体人,很坏。
真相18: 我们可以基本上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,在本案中,欧某中和被害人,双方,都有错,都不是什么善男信女。
真相19: 即使本案最后查清,地方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,也仍然不能赋予欧某中杀人的正当性,为什么?因为:莆田是有法院的。有理,可以上法院。有50万盖房,拿不出2万元请律师打官司,我不信。更为合理的解释是:欧某中认为自己打不赢。
真相20:目前简体中文互联网的怪现状是:很多把自己包装成“正义化身”的自媒体,其实他们要的只是流量,而网民,则只要一个“爽”字。然而爽过之后,却并没有什么长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