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杜月笙在简体中文互联网,成为了“会做人”、“江湖豪侠”、“仗义疏财”的代名词,各种吹捧杜月笙的“杜月笙十大做人原则”、“杜月笙待人接物”、“跟杜月笙学做人”,各种“杜吹”,令人叹为观止。
其实在真实的历史上,杜月笙是贩毒集团的老板,这是他的基本底色,放在今天说,杜月笙是大黑帮头子,是要枪毙的。
今天,和你一起梳理和回顾一下,历史上真实的杜月笙,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。
真相之一:杜月笙是个黑社会头子,他的商业帝国版图,覆盖了制毒、贩毒、经营赌场、控制娼妓、操纵金融、暴力垄断商品市场,其中,以贩毒一项,毒害百姓最深,因此,要问如何评价杜月笙,该问被他的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那些家庭,答案可能更能接近事实。
真相之二:杜月笙早期是黄金荣的下手,黄金荣是上海法租界的巡捕,但同时又是青帮头子,因为有公职身份,很多见不得光的黑道事情,需要“白手套”代办,杜月笙在早期,就是黄金荣的白手套,他是帮黄金荣做事出道的。
真相之三:青出于蓝胜于蓝,杜月笙在黄金荣的保护伞下,靠经营“鸦片保险”(鸦片保护费)起家,积累了第一桶金之后,杜月笙开始制造和贩卖鸦片,并成为远东最大的毒枭,他的毒品,不但畅销上海和中国市场,而且通过他在法租界的中间商,远销海外。杜月笙害人无数,这是基本的事实。
真相之四:旧上海“一市三治”:“公共租界”、“法租界”、“华界”共存于一市,所以无论在物理空间上还是法律操作上,都存在一些“三不管地带”,也就是灰色地带,这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,社会基层出现的权力真空,也只有此时,才有杜月笙这种黑帮头子生存的土壤,这个,已经是历史现象,以后不会再有。
真相之五:历史上黑社会做大之后,通常都会想方设法“洗白”自己,那不是因为黑帮老大“良心发现”了,而是因为“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”,也就是说,钱赚多了之后,黑社会大佬,几乎都会开始追求改善自己的名声,这是普遍规律。
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
真相之六:同理,杜月笙钱赚够了,钱反正也花不完,他也开始琢磨着花钱做点善事、表现一下爱国,希望能够“洗白”自己的名声,这也是“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”的结果,而且现在回过头一看,杜月笙捐钱爱国做善事之类的行为,确实在一定程度上,美化了他的个人形象,简体中文互联网过去20年对杜月笙“会做人”的各类吹捧文字,很能说明问题。
真相之七:杜月笙和国民党合作,是因为国民党政府需要杜月笙,利用杜月笙,为何?因为有些事情,国民党政府出面做,不方便,但是通过黑社会来做,就方便很多。举个例子:国民党军统派人到公共租界、法租界暗杀一个人,或者逮捕一个人,或者殴打一个人,可能会引来外交纠纷,但是,让杜月笙做“白手套”,以帮会的名义出手代办,则可以干净利落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杜月笙活埋汪寿华。其实杜月笙本人并没有政治思想,他是一个投机主义者。
被杜月笙活埋的汪寿华
真相之八:国民政府的“禁烟”政策是“寓禁于征”,意思是向鸦片买卖征收重税,但是,国民政府如果直接向购买鸦片的瘾君子收税,面子上不好看,且,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,不属于国民政府管辖,所以,国民政府需要一双白手套,代为渗透到租界,所以实际上杜月笙在上海,充当了国民党政府“收鸦片税”的代理人:他先收,然后再进贡国民党当局。
真相之九:杜月笙在1927年协助国民党搞“四一二政变”,是主动向国民党政府交纳投名状的行为,是一场交易,不是因为杜月笙有什么真正的政治理想或者立场,杜月笙讨好国民党当局,主要原因是希望国民党当局保护他未来在上海黑白两道的事业发展。
真相之十:杜月笙和国民党政府兼容性较好,那是因为,国民党的前身,是革命党,而革命党的基础,就是帮会。
真相之十一:反过来说,如果杜月笙超然于政治之外,可不可以呢?答案是:不可以。假如杜月笙不主动向国民党纳投名状,国民党不会允许杜月笙这么一个“只手遮天”的人物横行上海滩,大概率会找借口搞掉他。所以,杜月笙主动投靠国民党当局,是自保行为,是主动拜码头、找靠山的行为。
真相之十二:杜月笙最擅长的,并不是“做人”,而是制毒贩毒。这,才是最基本的事实。换句话说,杜月笙首先是一个负面人物,其次,才是他在社交场上,如何“会做人”。
真相之十三:黑帮头子和毒枭,是杜月笙的基本定性,这不是我们故意抹黑他,而是基本历史事实,所以,网络文字把杜月笙吹捧为“人生导师”,可能不是一股正气之风,这无异于鼓励年轻人:做黑社会、贩毒都不要紧,只要你“会做人”,就可以得到社会的吹捧和尊重,这个三观,实在不妥。
真相之十四:杜月笙“会做人”,也许确属事实,但,这也是一句废话,在民国那个年代,能够通吃黑白两道的,毫无疑问,待人接物和为人处事,必然是高手,事实上不但杜月笙“会做人”,如果你有机会和历史上绝大多数的枭雄相处一段,你也会发现,他们基本上都“很会做人”,为何?因为倘若不是那样,根本做不大。例如曾经的枭雄赖昌星,他也“很会做人”、出手大方,每结交新朋友,几乎没有不服他的。
真相之十五:杜月笙到香港之后,在临死之前,烧掉了一些欠条,可能有他“慷慨”、“仗义疏财”的因素,但更重要的是,杜月笙的那些债务人,有的在大陆,有的在台湾,有的在国外,当然,也有的在香港,但是,欠条基本上都是在上海签署的,那么,杜月笙在香港面临一个法律管辖的问题,举个例子说:债务人A君在台湾,借条是在上海签署的,那么,杜月笙在香港法院起诉,香港法院是否受理?这是一个问题,其次,即使受理,即使打赢官司,被告在台湾,你如何强制执行?所以,杜月笙烧掉一些借条,这事得看明白,看透,不必盲目跟风、吹嘘他多么“仗义疏财”、“会做人”。
真相之十六:不否认杜月笙有过捐资救助水灾、捐资援助抗战之类的爱国行为,但是,这并不能洗白杜月笙贩毒害人的基本底色。而且再说了,在八年抗战期间,全国上下有很多人,都曾经以各种方式,为抗战出过力,很多家庭甚至为抗战付出了男丁的生命,所以,杜月笙为抗日出过一点力,并不是多么奇怪的事情,这在当时那个年代,再正常不过了。
真相之十七:不能否认,在黑暗落后的旧社会,杜月笙出身草根,能够混出名堂,这人在战术层面,确实能力不错。
真相之十八:杜月笙是做害人生意(贩毒)起家的,“负面人物”是他的底色,不过与此同时,杜月笙也做过很多好事。然而,后者是为了洗白前者。这才是对杜月笙的客观评价。杜月笙是枭雄,不是英雄,这才是一个较为准确的定性。
真相之十九:黑社会有很多种,有暴力垄断粮食市场的,有暴力垄断水泥市场的,有暴力垄断布匹市场的,其中最坏的,就是暴力垄断毒品市场,换句话说,杜月笙不但是黑社会,而且还是黑社会里面最坏的、害人最深的那一种。
真相之二十:中国的某些网友和自媒体,隐去杜月笙黑帮贩毒的事不说,放大杜月笙的“会做人”,炮制出各种“杜月笙语录”,把杜月笙吹捧成一个“鸡汤王”、奉为民国时期的名流模范,其实只是欺负广大网民不读书,容易忽悠罢了。